• 服刑人员子女有了新“家长”

    2015-01-20 11:58:12

服刑人员子女有了新“家长”

  张念炜 通讯员 李思磊

有这样一群人,因家庭的变故,他们变得不起眼;有那样一群人,常把敬畏带给人家。然而,这两群人一旦产生情感的火花,却会给大家另一种感受。

为了保障服刑人员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以及鼓励服刑人员更好地接受改造,自20139月开始,嵩明县公安局杨桥派出所采取社区民警“一对一”帮扶的办法,一年多来,让民警为孩子做“家长”,切实解决了这个问题。

 

实施帮扶妙计

20121月,嵩明县杨桥乡西山村委会磨石箐村,一对夫妻因琐事争吵,丈夫一怒之下用柴刀砍死了妻子。就这样,一个完整的家庭瞬间被砍碎了。之后,丈夫被收押,留下13岁的小珍和8岁的小芬,还有家中82岁的老母亲。

原本贫困的家庭遭遇这样的变故,无疑是雪上加霜。对孩子来说,除了忍受失去父母的伤痛,还要忍受周围小伙伴的白眼和歧视,幼小的心灵也在不断扭曲着。这对于他们的成长来说,是个不好的兆头。

嵩明县公安局实施社区民警为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做家长后,民警李映海成了小珍和小芬的“家长”。起初,两个小孩挺不配合工作,“我爸爸就是被你们抓起来的,我凭什么再相信你们……”面对孩子的抵触,李映海没有放弃,通过帮助奶奶做饭,教姐妹俩做功课及去学校寻求帮助等方式,和孩子们“套近乎”。很快,姐妹俩打消了疑虑,每次看见李映海都和他腻在一起,向这位“家长爸爸”叽叽喳喳地诉说着学校里的开心事。逢年过节,李映海还自己拿钱给老奶奶当过节费。

现在,两个孩子活泼开朗,学习成绩明显进步,不但自己学会了做饭,还担当起照顾奶奶的重任。老人逢人就夸,李警官就是俩孩子的再生父亲。而其余社区民警所帮扶的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也均有了很大改观。

 

严防误入歧途

十三四岁是孩子的叛逆期,管不好就会使孩子误入歧途,耽误孩子的一生。

嵩明辖区布能村委会阿赤村的13岁少年小刚,父亲因故意伤害罪入狱,母亲离家出走,留下他和72岁的奶奶在一起生活。老人年纪大了,丧失了劳动能力。为给孙子筹集学费,老人摆了个路边摊,卖点袋装零食,每天赚个块儿八角的。

“祖孙俩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啊!”负责和小刚“一对一”帮扶的社区民警刘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对小刚的帮扶让刘良大伤脑筋,小学刚毕业的小刚产生了厌学情绪,一心想辍学混社会。看着野性难驯的小刚,刘良多次到家到校耐心开导他。

经过一段时间,小刚的情况有所好转,但仍然会旷课、到街上闲逛。为防止孩子误入歧途,刘良主动与老师联系,请老师和校方加强对小刚的监管。

同时,自己也想方设法教育开导小刚。现在,小刚旷课的次数逐渐减少,这个倔强的孩子脸上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赢得孩子信任

十年前,因多次吸毒,大有村小薇的父亲被送入强制戒毒所戒毒,妈妈承受不了巨大的家庭压力,抛弃女儿离家出走,这让12岁的小薇受了重大的打击。她开始逃避一切,旷课、打架还经常不归家。

了解情况后,社区民警张浩想尽一切办法,和女民警李佳倩一起找到小薇,耐心和她沟通交流。李佳倩还多次跑到学校,了解小薇的学习及思想情况;多次到村里为小薇争取低保,解决其生活困难;多次跑到家里与小薇谈心、辅导作业,为其做可口的饭菜。

在民警的努力下,小薇开始接受他们,一改从前的抵触情绪,和民警建立了亲人般的感情。对于李佳倩来说,这一切努力换来的最好的回报,莫过于那句开心的话“阿姨,您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