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解非警务活动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困扰

    2015-01-27 12:20:16

破解非警务活动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困扰

麻栗坡县公安局 廖唐伟

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公安机关所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然而,基层警力不足成了困扰各级公安机关的一大难题。但是,在警务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有必要对非警务活动进行仔细分析和重新审视,尤其要将非警务活动置于民生警务的视野下进行辩证考量和利弊权衡,做到有所取舍,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警务活动的最大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本人结合麻栗坡公安实际,谈谈对非警务活动的认识和思考。

非警务活动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外,从事和参与非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的各种活动。

非警务活动由来已久,是伴随公安机关的建立发展而自然形成的,是一种社会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的自然产物,近年来问题越发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从现实生活中的理解来看,普遍存在对非警务活动的认识模糊,不仅仅是普通群众,少数公安机关、民警也在认识上也存在误区。如何来界定非警务活动由来的原因,也就成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如下级公安机关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的领导,公安机关既要执行法律,也要执行政策,两者之间既互相联系又相互统一;存在地方政府对基层公安机关所扮演的角色定位不准,造成了某些时候利用公安机关“撑场子”的局面,诸如征地拆迁、上访、大型活动等以及配合城管、环保等部门执法,导致公安机关过多地从事与自身职能不相符的非警务活动;近年来,公安机关自身过度地强调有困难找警察,不论什么事都先找警察,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

虽然说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活动,在短时间内并不能看出其所带来的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看,非警务活动占用大量警力资源,耗费民警精力;公安机关在从事非警务活动时,由于利益的冲突,与当事群众发生冲突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往往导致的后果就是事件的矛头转向了公安机关,处置民警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有时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活动是无任何法律依据,导致了警察执法的“越权”现象,“被迫”采取强制措施,但往往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或者换句话说,公安机关并不具备解决根本问题的权限,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降低;非警务活动占用警力,分散警察工作精力,分流了战斗力,弱化了公安机关职能,使公安机关服务“错位”。

要想解决好这些困扰、难题,就需要多种渠道着手,循序渐进,逐步去解决。

(一)加强宣传。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利用微电影、微电台、微博等媒介,采取摆摊宣传、“流动警务”等方式,积极促使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观念转变,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

(二)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发挥民力的作用,缓解非警务活动困扰、难题。

(三)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程序规定,实施执法行为,杜绝民警执法滥作为的现象。

(四)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在实际工作中,工伤事故、劳资纠纷等事务的处理,需要司法、环保、安监等部门的介入,而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务的先于处理往往是本不具备职权的公安机关实施,因此应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作,加快其他部门的“反应”速度,确保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介入,最短时间里处理,减少公安机关的警力投入。

(五)汇报沟通。公安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汇报法律法规履行的职能职责,加强沟通,明确职能分工,阐明利益关系。

(六)不包揽承诺。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公安机关不能大包大揽,对于一些“值得商榷”的口号性的重大问题,应专家论证,深入调研,确实可行方能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