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乔装打扮 摧毁制假团伙

    2015-01-27 12:30:01

民警乔装打扮    摧毁制假团伙

通讯员 潘林虎 杨俊波

 

去年4月,缅甸木姐,一位身着破衣破鞋,手拿竹棍和麻袋,头戴草帽的大叔正在一间被高墙隔离的房子外捡垃圾,高墙里面,是一个制造中国名牌假烟的可疑窝点。

同月,中国德宏,凌晨2点,几名着便服的民警拦下一辆从保山开过来的小货车,经查,车里拉着的是将运到缅甸的烟叶。

几个月后,一起涉案金额5300万元,由公安部督办的全国首起特大跨国制售假烟案在中缅警方的合作下被破获。

 

发现制假团伙 

2013115日,德宏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对2012年以来全州各县市经侦部门、烟草部门查获的近百起假烟行政、刑事案件进行梳理、串并时发现,有23起行政案件、6起刑事案件均查获4个固定喷码,品牌为珍品云烟、紫云烟、红塔山新势力、红塔山经典19566个品牌的假烟,涉金额达100余万元。

通过对这些假烟源头进行调查,德宏警方发现,这些假烟均来自他们2010年就注意到的福建云霄人方胜利、韩霞夫妇。据此前调查,这对夫妇2007年就窜至德宏,利用中缅边境的特殊地理条件,为躲避国内法律的制裁,他们盘踞在缅甸,购置制假设备、组织人员先后在缅甸木姐、九谷两市租用民房、购置、自制卷烟生产、打码、包装等设备,并以此为基地以隐秘渠道销往缅甸境内和中国德宏、保山等地。

对制假窝点的侦查行动随即展开,德宏州公安局将该案立案为“1·1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并列为德宏州打假目标案件侦查,并随即上报省经侦总队、公安部经侦局。2013419日,该案被列入公安部督办案件。

 

通过抄车牌确定“原料供应方”

两个月后,一个负责包装的可疑窝点进入了专案组成员的视线。

这个窝点外面是一个鲜花店,店主每天在外面修剪花枝,但其实这只是一个掩护。店主真正的身份,是该团伙的投资人之一。

确定了以鲜花为掩护的包装点后,专案组成员万万没想到,这个点在他们无法盯守的时间段里再次搬离。后来才知道,鲜花店的店主曾经因为销售假烟被专案组成员处理过,店主认出了他们。

在发现包装仓库的同时,专案组成员在另外几个地方发现了该团伙的可疑窝点,并同时确定了“原料供货商”。

  

乔装打扮侦查

因在境外侦查,暴露身份可能面临生命危险,专案组成员只能穿着破衣,拖上破鞋,戴着竹帽,背着麻袋,拿根竹棍,沿着可疑地点周围边捡垃圾边侦查。

但“久经沙场”的制假团伙同样不傻,他们对这些都进行了处理。

除了租用的民房有高高的围墙无法看到里面情况外,该团伙还对生产厂房进行改建,隔出一间相对封闭的房间,将机器生产的废料通过管道直接排进房间里,既没有烟尘又可以将气味降到最低,同时还对机器进行了消音处理。而在生产期间,所有工人一律不得外出。

专案组成员通过微弱的气味等判断出这个可疑窝点,但高墙之内的情况仍然无法完全获知,于是他们又用胶水将房屋大门锁眼堵住,将啤酒瓶扔进院子里,但都不见有人出来。专案组成员想了一个更加稳妥的方法:以中国人在缅甸接新娘为理由,排头的摄像车弄高一点,摄像人员应该可以超过大门,拍摄到堆放的东西。

2013528日,专案组集中4辆车,其中一辆是摄像车,其他3辆装扮成花车。因担心接新娘的都是些大老爷们,让人怀疑,领导带上了妻子孩子,并抽调一名女同志一起侦查。

在另一个窝点的监控过程中,专案组成员发现了有货车到窝点拉送已经制作好的卷烟,货车在离该窝点5公里外的一个村庄消失。

经过多种途径长时间观察,确认这个窝点是用来包装生产的卷烟的。这些假烟包装后以缅甸木姐、九谷市作为基地,经过隐秘的销售渠道销往缅甸境内和中国德宏、保山等地。

“再慢两分钟,一主犯就拎包走人了”

接下来就是等主犯方胜利的出现。

方胜利为了逃避危险,自己长期在广州、海南等地遥控指挥整个流程,遇到重大事件才亲自过来。

德宏警方调查期间,发现方胜利已经来到缅甸。

201395日,收网行动正式开展。缅甸警方也派出27名警力配合,一举将该团伙在缅甸木姐、九谷市的假烟生产黑窝5处、仓储窝点6处、原辅料供应链条4个、销售下线6个等全部端掉。

 在警方行动赶到其中一嫌疑人住处时,该嫌疑人已经提包收拾好准备回家。“再慢两分钟,嫌疑人就逃之夭夭了。”

此次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但主要犯罪嫌疑人方胜利、韩霞、曾跃东、张兴青畏罪潜逃。

到目前,除主犯方胜利在逃,其他9名嫌疑人已经全部被抓获。其中四人已经判刑。

据德宏警方统计,此次专案组龚捣毁21处(个)隐蔽在缅甸木姐市、九谷市的制假、囤假、售假窝点,抓捕6名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查缴假烟生产设备41台(套)。珍品云烟、翻盖紫云烟等知名品牌假烟136.442万支,烤烟3.8万余公斤,漏嘴棒82.8万支,账本19本,以及其他制假原料。

“涉案金额达5300万元。”专案组民警介绍,该案也是德宏警方首起实施打击跨境经济犯罪集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