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陵用调解现场宣讲禁毒知识

    2015-03-24 13:53:30

龙陵用调解现场宣讲禁毒知识

本报讯(通讯员 杨汉申)“故意隐瞒毒品违法犯罪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就是犯罪,希望大爹大妈踊跃检举毒品犯罪,检举有功者,政府还有奖励。”310日,龙陵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民警张伟、何自玖在辖区董华村调解一起治安纠纷,调解结束时,民警在现场进行了一场生动活泼的禁毒知识讲座。

去年以来,该所要求民警依托执法办案和纠纷调解现场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这天上午,民警张伟、何自玖到辖区董华村调解一起治安纠纷,调解工作结束时,村民越聚越多,两民警干脆依托调解现场为村民进行了一场生动活泼的禁毒知识讲座。

“一人吸毒,全家遭殃。”“毒品一日不绝,禁毒斗争一刻不止。”“为了你家庭的和谐,请教育子女远离毒品。”标语式授课,入情入理讲解有效调动了讲座气氛。一名董姓村民问“吸食海洛因、鸦片烟、大麻是违法行为,这些大家都知道,要是吸食三唑仑、美沙酮、氯胺酮也犯法吗?”

“我明确回答你,按照《刑法》347条第四款规定,贩卖、走私、运输三唑仑、安眠酮10千克,三唑仑10克以上、氯胺酮200克以上的,就在法律追究范围之内。”张伟回答。

“民间传说,罂粟煮鸡味道鲜美,要是自家种几小棵做调料也不行吗?”一名年纪六旬大妈这样问何自玖。

“私自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不要说几棵,就是一棵也不行,要是发现有人私种罂粟,公安机关发现一棵铲除一棵,同时还要追究种植者责任。”

走出现场,有的村民还围着民警询问毒品种类和相关禁毒法规。村支书董彦宝告诉记者,土地承包后,农村召开村民大会机会少了,但村民有喜欢凑热闹,爱围观等特点,派出所利用现场调解开展禁毒宣传这种形式,方法新颖,效果明显。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该所利用执法办案、纠纷调解现场开展禁毒宣传80余场次,散发传单2万多份,近万名村民普遍受到了一次禁毒知识宣传教育。